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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冷冻水果通关指南

    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,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,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和健康饮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。除了新鲜水果消费量不断增长外,冷冻水果也凭借其耐储藏、价格低、使用方便等优点,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消费者的日常饮食中。如网红茶饮料中添加的水果果肉、发酵乳中添加的果粒果浆、燕麦片中的冻干水果脆等,都可以使用冷冻水果作为原料。

    因此,我国冷冻水果进口量也是逐年上升,那么进口冷冻水果通关都有什么要求呢,小编带你一文了解清楚。

01

什么是冷冻水果?

    冷冻水果是指去除不可食用果皮、果核后,经过-18℃或以下速冻处理不少于30分钟,且在-18℃或以下存储、运输的水果,并符合《国际食品标准》“速冻食品加工和处理操作规范”(CAC/RCP 8-1976)要求。


进口冷冻榴莲有两种形式:

(1)经过-30℃或以下冷冻30分钟的,且在-18℃或以下储存、运输的榴莲果肉和果泥(不带果壳);

(2)在-80℃至-110℃之间冷冻不少于1小时的,且在-18℃或以下储存、运输的榴莲整果(带果壳)。


另外,由于马来西亚新鲜榴莲未获得我国准入资格,因此产自马来西亚的猫山王、苏丹王等榴莲品种都是通过冷冻的形式进口。


02

允许进口的冷冻水果有哪些?


    海关总署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的规定,按照风险管理原则,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国家(地区)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开展评估和审查,以判定该国家(地区)的食品安全状况能否达到我国可接受的风险保护水平。审查通过后,该国家(地区)的冷冻水果方准许进境。

准入国家(地区)名单查询方式:

企业可登录海关总署网站→“进出口食品安全局”→“信息服务”→“业务信息”→“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”查询冷冻水果的准入国家,也可复制以下链接到浏览器打开:http://43.248.49.223/。

03

境外生产企业有什么要求?

 

境外生产企业注册

冷冻水果境外生产企业,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:

(一)企业注册申请书;

(二)企业身份证明文件,如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;

(三)企业承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。

海关总署根据评估审查情况,对符合要求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予以注册并给予在华注册编号。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,应当在食品的内、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。

生产企业注册名单查询方式:

企业可登录海关总署网站→“进出口食品安全局”→信息服务 > 业务信息 > 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 > 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查询,也可复制以下链接到浏览器打开http://jckspj.customs.gov.cn/spj/zwgk75/2706880/2811812/4150146/index.html。

出口前检验检疫要求

已与我国签订协定(含协议、议定书、备忘录等)的国家(地区)主管部门,应按照协定要求做好输华冷冻水果果园管理、加工厂管理,并对致病微生物、农药残留、重金属等项目进行抽检,确保输华产品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。


04

进口冷冻水果申报要求

基本申报要求

(1)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冷冻水果入境前或者入境时向海关申报,规范申报要素包括:制作或保持方法、等级、品种、品牌、注册厂商等。

(2)申报时应当提供贸易合同、提单、发票等凭证,并随附输出国(地区)官方证书。

(3)已与我国签订协定(含协议、议定书、备忘录等)的,其官方证书应当满足相应要求,如:


《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》

《进口马来西亚冷冻榴莲检验检疫要求》

特殊申报要求

进口预包装的冷冻水果,其标签要符合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(GB 7718-2011)的要求,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:食品名称、规格、净含量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和贮存条件等。

05

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

 

检验检疫依据:

(一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》;

(二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;

(三)我国与输出国家(地区)签订的双边协(定如议定书、备忘录等)。


当冷冻水果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,中国海关根据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章等规定,对进口冷冻水果实施检验检疫。经检验检疫合格的,准予入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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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青岛海关12360热线